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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者签证

申请永住和长期离境

2024.05.15

“我想申请永住权,但我能长期离开日本回国吗?” “我听说长期离开日本就不能获得永住权,那我离开多久会有问题呢?” “如果我已长期离开日本,什么时候才有资格获得永住权?” “我经常出差离开日本,也能获得永住权吗?” ‘我以前签证到过期,回国后我再次来到日本,总共超过 10 年。我能获得永住权吗? 我们经常会从想申请永住权的外国人客户收到这样的关于出境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的行政书士将解释长期离境与申请永住权怎样相关,以及有关离境天数的常见问题!

首先,为什么想要申请永住权的外国人最好不要长期离开日本?

这是因为,以下是获得日本永住权的要件之一、

“原则上,申请人必须在日本连续居住至少 10 年,

同时,在此期,必以工作或居留身份在连续居住至少5年。

*对于高度人才或持有跟度人才同等积分的人士,申请期限则从”10年 “缩短为 “3年或1年”。

如果时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亲生子女的话,期限也同样会缩短。

另请参阅有关缩短居留要求的信息。

永住者の子供が取得できるビザとは?

 
法务省和入管的定义 “永住者是指终生居住在这个国家的人”。  

还有 “永住许可之所以要求 【10年的在留资格】和【5年的有工作或居住资格的在留资格】,是因为鉴于申请人的居住方式、家庭和亲属关系等情况,认为与本国(日本)社会有相当紧密的有机关联,申请人在日本(日本)居住满相应期限即可被评定为日本社会的一员。“  

换句话说,申请永住权的人不应被统一性的判断、 而是根据居住地、家庭状况、对日本的贡献等总体情况之上、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 【一生都在日本生活】并【符合日本国的利益】等条件。 因此居住时间长短的可以说时申请永住的关键项目。

本条件被定位申请人必须 “上在日本连续居住至少10

因此,申请人必须不间断地、在日本地居住至少10年。

☑ 曾经回国并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在留资格(没有马上更新或变更在留资格)

☑ 因出差等大部分时间在国外度过

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满足 “在日本连续居住至少10年”的要求,也就难以获得永住权了。

例如

案例①

以“留学“签证在日本居留满4年,回国1年间丧失在留资格(未立即更新), 然后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资格再次在日本居留满6年的话

一旦回国,期限就会重算,因此在日本只算是连续居住了【六年】。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在日本连续居住 10 年以上,因此原则上无法取得永住权。

案例②

另一方面,今后可能会变多的情况:

如果一个人以 “留学 “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四年,然后为了在日本找工作或新冠特例等,在留资格换成 “特定活动签证 “后在日本居留一年,找到工作后再次换成 “技术、人文、国际业务 “并在日本居留六年,这种情况将被视为连续居留日本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留资格没有中断,但如果应出差等原因一年中一半以上的时间在国外生活,也不能算 “在日本居留 10 年以上”。

这种情况申请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居住地不在日本“,而永住申请不会被许可。

Q. 那么,到底离开日本多久才会导致永权被拒签呢
A. 如前述,申请永住的判断性质并不是统一性的。
原则上,入管的判断如下

  ☑ 一次出国3个月以上
☑ 每次出国时间少于三个月,但一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 100 天  

如果您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将很有可能不能被认定”继续”在日本居住。  

不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能够取得“短期居留签证”入境为了观光、探亲、出差的同时,也被许可在三个月内出国观光或出差。
 
另一方面,即使单次出国不超过三个月,离开日本的时间一年累计超过 100 天的话,也很难被认定为在日本长期居住。  

*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缩短居留要求的人(高度人才和配偶签证)。                                  

Q. 任何出国理由都会被视为非【持续】居住  
A. 如上所述,如果形式上一次离境三个月或一年100天以上离境、 并不是马上被判定需要重算 “继续居留期”,但也无法保证是正当“离境理由”就被认定【持续】居住。

因此,即使离开的原因并非出于您本人的意愿,例如出差或被公司的指示出差或调动,在许多情况下也不被认定 “继续居留”。  

如果您出国天数较多,建议您咨询专门从事签证申请的行政书士!  

Q. 如果期出国,我的居留期限是否会重算
A. 基本上期限会被重算,申请人必须在长期离境后再次入境并居留10 年。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讲,建议申请人在长期离境并再次入境后至少继续居留日本10 年后再申请永住。  
然而,关于本在留期限,正如上一个问题的答复所示,这不是形式上的判断, 而是一个综合的判断。

  “鉴于申请人的居住方式、家庭和亲属关系等情况,认为与本国(日本)社会有相当紧密的有机关联,申请人在日本(日本)居住满相应期限即可被评定为日本社会的一员”的话,
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不需要被完全重算(要求重新入境后居住10 年)。  

例如
长期出国的理由、出国期间、在日本的资产(是否拥有不动产)、家庭状况(如子女在日本就学等)、出国期间的生活状况(如向在日本的家人寄送大笔资金、为在日本的家人提供生活费)、就业状况和就业时间、纳税状况、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社会活动(如社区活动)等。如果将您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是否有社会活动经验(如社区活动)以及今后在日本的活动和生活计划……等包括在内,也有可能拿到许可。

即使您离境的天数较多,也不需要放弃,推荐您尽快咨询专业行政书士或其他专家。

总结

对永久居留申请的要求年年变严格,对长期离开日本情况的判断也可能会变动。

此外,对于永住申请的评判是非常全面的,不仅要满足条件,也有很多其他因素会影响申请结果。

如果您正在考虑申请永久居留,即使您还不符合条件,也推荐您尽快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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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本良太
柳本良太
行政书士/司法书士
行政士柳集团的代表合伙人。
24 岁时,他同时通过了国家司法代书人、行政代书人和贷款业务主管考试。
在一家大型资格预科学校担任专职讲师期间,他创办了自己的法律事务所,担任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目前已有超过 15 年的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的经验。
他曾在房地产公司、金融机构、护理机构和专业协会举办研讨会、讲座和演讲,目前有 60 多场讲座。
他还活跃在与外国人有关的行业的许多其他领域,如担任法务省认定的日语学校的董事长,以及房地产公司(可处理外国人事务)的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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