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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签证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要求将变得更加严格

2025.12.05

因令和7年10月16日,相关省令等修正之故,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发生变更。不仅有资金金额的变动,还有若干重要的变更要点。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动?在您自身的案例中会如何影响?许多人可能会感到担忧。这次,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变更内容与过渡措施吧!

什么是经营管理签证

经营·管理签证是为了在日本经营公司、或者作为管理者(如董事等)来工作的签证。你也可以在他人已设立的公司里从事经营或管理活动,但也有很多案例是申请人自己成立公司,在日本经营公司。在这种情形下,在签证申请过程中,准备资金、撰写事业计划书、确保营业场所等都变得十分重要。

这个经营管理签证,从 20251016 起,对资金金额、事业计划、雇佣等方面的条件将发生变更。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吧!

变更内容

经营管理签证條件变更对比表

 

变更前的条件

变更后的条件

资金

500万日元以上

3000万日元以上

学历/工作经验

无要求

申请人需具备 经营/管理经验不少于 3 拟经营管理专业方面取得相当于士以上的学

员工雇用

无要求

(若资本金低于 500 万日元者需雇用 2 人以上员工)

必须雇用至少 1 名常勤员工
(该员工须为日本人、特別永住者、永住者、日本人配偶或其配偶、定住者等)

日语能力

无要求

申请人本人或上述常勤员工(持有就职签证等在留资格者也可)之一须具有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

专家确认

无要求

对于新的业务计划,须经经营管理领域的专家确认 (上市公司规模等特例除外)

由此可见,多个项目皆有更改。下文将对各个项目的具体变更进行说明。

本金

在变更之前,资本金被规定为 500 万日元以上,但因为这个金额较低,有人认为成为经营管理签证被滥用的温床,所以资本金标准被调整为 6 倍,即 3,000 万日元以上

这个 3,000 万日元,依据经营主体的形式不同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 如果事业主体是 株式会社,那么指的是注册资本的金额。
  • 如果是 持分公司(如合名会社、合资会社、合同会社等),则指出资总额。
  • 如果是 个人事,那么只要用于经营事业所需投入的总额(包括事业所准备、职员一年的工资、设备投资经费等)达到 3,000 万日元以上,就可以符合条件。

常勤职员的雇

在修改之前,资本金 500 万日元以上或雇用职员是二选其一的条件,也就是说,只要资本金达到 500 万日元,就无需雇用职员。不过,因为在经营管理签证下不能从事接客等现场业务,所以对于那些必须有现场业务的行业(如餐厅等),实际上就必须雇用职员了。相对地,依据这次的修正,不论业务内容为何,都必须雇用 1 名以上的常勤职员。此外,该常勤职员必须是日本人、特别永住者、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或定住者之一。                                                                                                                                        还有,「因为这是必备条件,就算雇用了常勤职员,但常勤职员不做实际工作」这种说法可能不被接受。因此,在事业计划书中,有必要令人信服地写明「经营者与常勤职员两者的工作量都能得到保障」这一点。

在变更之前,经营者或员工的日语能力并不被要求。不过,如果是那种需要日语的业务(如口译业务等),为了证明业务能顺利进行,实际上就需要具备一定的日语能力。

相较之下,变更之后,不论业务内容为何,申请人或常勤职员之一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在这里所说的“常勤职员”与之前的常勤职员定义略有不同,不仅限于永住者等身份,也可以是持有就劳签证等在留资格者(即法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不过,因为必须是常勤职员,因此,即使是精通日语的留学生以兼职身份工作,也不符合这一要求。

此外,“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是指在 “日本语教育参考框架” 中的 B2 相当程度,具体而言(日本人或特别永住者除外)必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 JLPT(日语能力考试)N2 以上
  • BJT (Business Japanese Test) 得分 400 分以上
  • 作为中长期在留者,在日本持续居留 20 年以上
  • 在日本的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毕业
  • 在日本完成义务教育并高等学校毕业

学历/履历

在变更之前,对学历或履历(工作经验)并没有硬性要求。但因为在事业计划书里必须说明业务能够顺利执行、并能产生利润,所以在那种意义上,提出过去的经验仍然非常重要。而在这次的修正中,以下条件被追加:

① 申请人获得经营/管理或本申请业务所需技术或知识相关领域的博士、硕士或专业职学位(外国学位也可以)
② 在事业的经营或管理方面具有 3 年以上经验(包括以在留资格「特定活动」从事创业准备活动的期间)

如果满足上述①条件,通过学位证书等比较容易证明;但若打算用②条件,则要非常注意。即便你确实有超过 3 年的经验,要能证明这些经验才行。为了证明工作经验的期间与内容,原则上需要过去雇主的协助。如果那家公司已经解散、或不易获得对方配合的话,即便你有 3 年以上经验,也可能很难证明。

业务

业务计划书是用来说明「申请人打算开展怎样的业务?」「申请人的业务是否有可行性?能否盈利?」「在日本进行该业务是否有必要性?」「是否能给出具体数值?」等问题的文件。因此,其内容必须具备一致性、说服力,这极为重要。不过,最终判断的是审查官,以往并没有规定必须由经营专业人士事前制定和检查。

在此次修改中,是否具备 “具体性、合理性” 且 “可实现性” 的事业计划,将必须接受专业人士的评价。
目前被认定为可担当该评价的专家有下列几种:

  • 中小企业诊断师(中小企業診断士)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渡措施

由于这次“经营管理签证”条件的变更幅度较大,日本政府为减少对现有签证持有者造成的冲击,设立了一定的过渡措置。以下是主要的整理内容,与你之前那句「ここまで … 以下でご確認してみてください」所期望的说明相对应。

情况

适用标准

施行日前 已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申请、或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的情况

适用修改前的许可标准

施行日前起已以经营管理等在留资格,并在 令和101016(宽限期三年)之前提出更新申请

即不符合修改后的基准,也将基于经营状况、未来符合修改后基准的可能性等,综合判断许可与否

施行日前起 已以经营管理等身份在留,但直到 限期束后(即超过令和10年10月16日)才提出更新申请

适用修改后的基准。不过,即便不符合基准,若经营状况良好、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有可能在下一次更新前达到新基准的话,也会综合考量在留状况并判断是否许可

针对 “高度专业职 1 号ハ”(基于经营管理的类别)

因其前提就是要满足经营/管理的许可基准,所以与上述处理方式相同

总结

在经营管理签证中,除了在申请签证之前就需要投入资本、设立公司(法人形式的情况;个人事业型除外)之外,为了在签证批准时能立即展开业务,还必须先行准备营业场所、取得所需许可或认证等。也就是说,本身就有很多必须走的步骤,因此被视为较为难以取得的签证之一。

而这次的修正使得要件更加严格,取得难度进一步上升。今后在申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也将比以往更多、也更复杂。

此外,基于此次修正,未来将陆续积累更多的申请案例与审查实务。届时,除了现有注意点外,也可能出现许多新的须知。对于考虑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人、或对更新有疑虑的人,我们建议至少先咨询一次专业人士。

参照:

在留資格「経営・管理」に係る上陸基準省令等の改正について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resources/10_00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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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本良太
柳本良太
行政书士/司法书士
行政士柳集团的代表合伙人。
24 岁时,他同时通过了国家司法代书人、行政代书人和贷款业务主管考试。
在一家大型资格预科学校担任专职讲师期间,他创办了自己的法律事务所,担任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目前已有超过 15 年的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的经验。
他曾在房地产公司、金融机构、护理机构和专业协会举办研讨会、讲座和演讲,目前有 60 多场讲座。
他还活跃在与外国人有关的行业的许多其他领域,如担任法务省认定的日语学校的董事长,以及房地产公司(可处理外国人事务)的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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