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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

日本での滞在資格について

2026.04.10

在留資格

所谓“在留资格”,是指外国人在日本停留期间,基于一定的身份或地位,可以从事特定活动的居留资格,外国人在被允许入境日本时会被赋予在留资格,目前共分为29种,在日本居留的所有外国人,均需属于这29种中的某一种资格,并据此从事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停留期限因在留资格不同而有所差异,多数资格的最长期限为5年,在留资格可分为无就业限制的身份类在留资格,如“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以及规定活动范围的就业类在留资格,如需满足收入等条件的“高度专业职”,以及授予受雇人员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迄今为止并不存在以单纯劳动为对象的在留资格,而通过修改出入国管理法新设的“特定技能”,在事实上成为首个以此为对象的资格。

签证

所谓签证,是指居住在海外的外国人在来日本之前,于本国(海外)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出示本人护照并申请入境日本,当该申请被日本外务省判断为“该外国人入境日本没有问题”时,作为证明签发文件,该文件会贴附在本人护照上。此外,签证并不保证一定能够入境日本,即使持有签证,在入境审查时,如果入国审查官判断未满足其他必要条件,也有可能被拒绝入境(虽属少数情况),被拒绝入境的外国人必须直接返回原居住国家。

免签国家和地区(短期停留)

日本外务省目前对 60多 个国家和地区 实施免签措施。住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如以商务、会议、观光、探亲访友等为目的入境日本时,无需事先取得签证。但若在日本从事获得报酬的活动,或停留时间超过各国(地区)规定的短期停留期限,则需要申请签证。申請

・在留期限

入境许可时所赋予的在留期限为:

  • 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文莱为 15 天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为 30 天
  • 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90 天

在留资格与签证(查证)的区别:

在留资格是指外国人在入境日本后,被允许在日本停留及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或资格;而签证则是外国人入境日本时所需的许可或资格。签证由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因此属于外务省的管辖范围;在留资格则属于法务省的管辖范围。

虽然有很多人会将“在留资格”称为“签证”,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两者是不同的,因此在与委托人沟通时,需要注意避免产生认知上的偏差。

在留资格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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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本良太
柳本良太
行政书士/司法书士
行政士柳集团的代表合伙人。
24 岁时,他同时通过了国家司法代书人、行政代书人和贷款业务主管考试。
在一家大型资格预科学校担任专职讲师期间,他创办了自己的法律事务所,担任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目前已有超过 15 年的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的经验。
他曾在房地产公司、金融机构、护理机构和专业协会举办研讨会、讲座和演讲,目前有 60 多场讲座。
他还活跃在与外国人有关的行业的许多其他领域,如担任法务省认定的日语学校的董事长,以及房地产公司(可处理外国人事务)的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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