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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申请

简易归化的适用要求

2024.06.14

“简易归化”是一种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外国人比正常归化程序更容易地申请入籍的制度。 本文通俗易懂地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归化申请、它们之间的区别以及申请简化归化的要求。

什么是简易归化?

简易归化是日本《国籍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制度,允许外国人在比一般归化程序更简单的要求下获得日本国籍。

它适用于符合特定要求的外国人,与一般归化程序相比,居住期限和其他要求都有所放宽。

*并非所有要求都放宽。

 

归化的种类

国籍法第 4 至 10 条将归化分为三类:一般归化、简易归化和大归化。

 

【1】 一般归化:

一般归化程序。

 

【2】 简易归化:

满足某些要求并放宽 “一般归化 ”的部分审查要求的归化申请程序。

 

【3】大归化:

一种归化申请程序,对具有特殊功劳的外国公民免除所有 “一般归化 ”的审查要求。

 

有关归化申请程序的详细说明,请点击此处

 

让我们仔细看看每种类型

 

一般归化

一般归化,顾名思义,是指满足国籍法规定的所有一般要求后,进行的正常归化申请。

具体要求如下。

*除了国籍法第5条规定的要求外,还需要日语能力(小学三年级水平)。

国籍法第 5 条

法务大臣只能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外国人入籍

一.             外国人必须在日本连续居住至少五年。

二.             外国人必须至少年满 18 岁,并具有按照其本国法律行事的能力。

三.             品行端正。

四.             能够利用自己或与他/她共同谋生的其配偶或其他亲属的资产或技能谋生。

五.             无国籍或因取得日本国籍而丧失国籍。

六.             在日本宪法实施之日或实施之后,未曾策划或鼓吹以暴力破坏日本宪法或根据日本宪法建立的政府,或组建或加入策划或鼓吹此类阴谋的政党或其他组织。

 

 简易归化

简易归化为,在满足特定要求下,无需满足国籍法第5条中的居住要求、能力要求或生计要求等,无需满足普通入籍的所有要求即可申请入籍的制度。

国籍法第 6 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且目前在日本有住所的外国公民,即使不符合前条第1项第1号所列要求,法务大臣也可允许其入籍。

 

一.    前日本公民的子女(领养子女除外) 在日本出生并在日本连续拥有住所或居所三年或三年以上的人。

二.    在日本出生,连续三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者,或其父亲或母亲(养父母除外)在日本出生的人。

三.    在日本拥有居所连续十年以上的人。

 

符合简易归化要求的大多数人是特殊永久居民或与日本国民结婚的外国人。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条文,看看哪些情况确实符合简易归化的要求,哪些要求被放宽了。

 

<放宽居住要求的情况>

①作为日本公民的子女的情况

国籍法第 6 条

一.    前日本公民的子女(领养子女除外) 在日本出生并在日本连续拥有住所居所三年或三年以上的人。

 

这适用于父母为前日本国民的子女。

前日本国民是指, 例如取得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由于日本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原则上丧失日本国籍。

这也适用于希望获得日本国籍的这些前日本国民的子女(仅限亲生子女,不包括领养子女)。

普通归化的居住地要求 “在日本连续拥有5年以上的住所 ”放宽为 “在日本连续拥有3年以上的住所或居所”。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在日本生活的主要地点。 另一方面,居所是指虽然不是生活的主要地点,但在一定时期内居住的地方。

 

②本人或父母在日本出生的情况

国籍法第 6 条

二.    在日本出生,连续三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居所者,或其父亲或母亲(养父母除外)在日本出生的人。

 

在日本出生的外国公民可放宽在留要求。

此外,如果您在日本出生,但曾经离开过日本,只要您返回日本并在日本连续居住至少3年(最初为5年),您就符合这一居住要求。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在日本生活的主要地点。 另一方面,居所是指虽然不是生活的主要地点,但在一定时期内居住的地方。

 

但是,能力要求并没有放宽,因此即使您在日本出生并拥有 “居所”三年以上,除非您年满 18 周岁,否则将无法获得归化。 换句话说,即使您在日本出生并已满三岁,也不允许您归化。

 

“在日本出生且父亲或母亲在日本出生”指的是第三代日裔。 这些人只需在日本有住所即可满足居住要求,即使他们在日本居住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③在日本有居所的人

国籍法第 6 条

三.    在日本拥有居所连续十年以上的人。

如果该人已连续拥有至少 10 年的居所,则符合居住要求。 换句话说,“在日本连续拥有 10 年以上居所 ”的人无需满足普通归化的要求,即 “在日本连续拥有 5 年以上住所”。

在日本的外国留学生和特别永住者通常属于这种情况。

 

但是,由于只放宽了居住的要求,因此留学生、特别永住者等在日本持续居住10年以上、 但在日本的收入不稳定且只是兼职的情况下,有可能不符合生计要求,从而无法获得认定。

(但是,生计要求还可包括“配偶及其他亲属的财产”)。

 

*关于户籍和居住地的区别:户籍是一个人在日本生活的家。 而居住地是指虽然不是居住地,但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居住的地方。

<放宽居住要求和能力要求的情况>

①日本人的配偶

国籍法第 7 条

法务大臣可允许作为日本公民配偶的外国人归化,该外国人在日本连续拥有住所或居所三年或三年以上,并且目前在日本拥有住所,即使该人不符合第5条第1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要求。 这同样适用于作为日本公民配偶的外国公民,要求是自结婚之日起已满三年,且该外国公民在日本连续拥有住所至少一年。

 

这里的关键在于,与日本人的婚姻不一定要至少持续三年。

总之,适用的情况如下

  • 在日本居住三年以上的外国人与日本人结婚。
  • 外国人与日本人结婚三年,并在日本连续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放宽居住要求、能力要求和生计要求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介绍了放宽居住要求(放宽一项要求)和放宽居住和能力要求 (放宽两项要求),但事实上,在有些情况下,地址、能力和生计这三项要求还要进一步放 宽。 这就是国籍法第 8 条适用的情况。

国籍法第8条

即使不符合第5条第1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要求,法务大臣也可允许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外国人归化。

一.    日本国民的子女(领养子女除外 ) 且在日本有住所的人

二.    在日本拥有住所连续一年或以上的日本公民的领养子女,且在领养时根据其原居地的法律为未成年的人

三.    丧失日本国籍者(不包括在日本归化后丧失日本国籍者)且在日本有住所的人

四.    在日本出生,自出生起即没有国籍,且自出生起在日本有住所连续3 年以上的人

 

让我们按照条文分别说明。

 

①日本人的子女

国籍法第8条

一.    日本国民的子女(领养子女除外 ) 且在日本有住所的人

 

如上所述,这适用于父亲或母亲先归化为日本公民,然后子女申请归化许可的情况,或者与外国人结婚的日本子女开始在日本居住的情况。

 

②继子女(外国人侧)

国籍法第8条

二.    在日本拥有住所连续一年或以上的日本公民的领养子女,且在领养时根据其原居地的法律为未成年的人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孩子是外国人与日本人再婚后的继子女,孩子在未成年时被日本人收养。

 

③丧失日本国籍者

国籍法第8条

三.    丧失日本国籍者(不包括在日本归化后丧失日本国籍者)且在日本有住所的人

 

“丧失日本国籍者是指,例如出生为日本人者因与外国人结婚并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日本国籍。

 

如果这样的前日本人再次取得日本国籍,则不再需要居住要求能力要求 生计要求

但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归化申请需要在该人抵达日本至少6个月后才可被受理的。

 

*请注意,这不适用于已在日本归化一次并已丧失日本国籍的外国人。

 

④在日本出生无国籍孩子

国籍法第8条

四.    在日本出生,自出生起即没有国籍,且自出生起在日本有住所连续3 年以上的人

 

这适用在日本出生,无国籍状态且在日本有住所3年以上,现住在其住所的人。

 

大归化

如本节开头所述,“大归化”适用于对日本有特殊贡献或在日本有特殊情况的外国人,他们以不同于通常归化程序的方式取得国籍。

国籍法第9条

对于对日本有特别功劳的外国人,法务大臣可以免去第5条第一项的规定,取得国会认可后,此归化即可被许可通过。

 

 

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即使某人不符合国籍法第5条规定的归化要求,法务大臣也会在议会的见证下允许其归化。

*申请大归化没有申请表。

 

普通归化、简易归化、大规划之间的区别

归化种类

审查要求

普通归化

①     居住要求

连续5年在日本有住所

②     能力要求

18岁以上且按本国法律拥有行事的能力

③     行为要求

品行善良

④     生计要求

依靠自己或一起生活的配偶的或其他亲戚的资产或技能可以维持生计

⑤     丧失要求

无国籍或取得日本国籍需导致丧失原国籍。

⑥     思想要求

在日本国宪法实施之日或之后,未曾策划或鼓吹以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或据此建立的政府,或成立或加入策划或鼓吹这种行为的政党或其他组织(国籍法第 5 条)

⑦     日语能力

有读写能力(大致小学三年级水平)

简易归化

        i.          放宽①居住要求(放宽一项要求)

      ii.          放宽①居住要求+②能力要求(放宽两项要求)

     iii.          放宽①居住要求+②能力要求+④生计要求(放宽三项要求)

上述iiiiii中任意一种

 

             +

 

满足其他没放宽的要求

大归化

即使不满足国籍法第5条的要求也可能归化

 

 

总结

您怎么看?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对普通归化、简易归化和大归化进行了说明;截至 2024 年,仍没有大归化的实际案例,也很难通过这种方式取得日本国籍,但有很多人属于 “简易归化”,即放宽申请归化的要求(一至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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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本良太
柳本良太
行政书士/司法书士
行政士柳集团的代表合伙人。
24 岁时,他同时通过了国家司法代书人、行政代书人和贷款业务主管考试。
在一家大型资格预科学校担任专职讲师期间,他创办了自己的法律事务所,担任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目前已有超过 15 年的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的经验。
他曾在房地产公司、金融机构、护理机构和专业协会举办研讨会、讲座和演讲,目前有 60 多场讲座。
他还活跃在与外国人有关的行业的许多其他领域,如担任法务省认定的日语学校的董事长,以及房地产公司(可处理外国人事务)的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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