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签证
从技能实习制度到培养就业制度(预计2027年施行)
- 2025.07.11

根据2024年的内阁决议,培养就业制度将于2027年施行已成定局。而在2025年3月11日的内阁决议中,也确立了该制度的基本运作方针。所谓的培养就业制度,是“替代技能实习制度的新制度”,那么它究竟是怎样的一项制度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培養就业制度引入的背景(预计2027年施行)
首先作为前提,需要了解有一种叫“特定技能”的签证。这是面向那些能够在建筑、农业、汽车维修等特定产业领域中立即发挥作用的外国人设立的签证。因此,该签证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程度的知识和技能,原则上需要通过技能考试,才能取得签证资格。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虽然还没有相关知识,但今后希望学习”的外国人来说,还有一个叫“技能实习”的制度。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向外国人传授日本的技术和技能,从而为发展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并不要求申请人事先具备相关知识。此外,从技能实习可以过渡到特定技能,如果顺利完成技能实习2号阶段,还可以免除特定技能签证所需的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
然而,技能实习制度却背离了其本来的宗旨,频繁被作为廉价劳动力来恶意使用,甚至出现骚扰等侵犯人权的问题。这些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决定在2027年废除该制度,并由“培養就业制度”来替代(该制度的引入已在2024年内阁决议中确定)。
培養就业制度的概要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想要取得“培養就业”在留资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接收机构又需要履行哪些义务等相关内容。
【关于培養就业外国人的基本事项】
正如以下所示,在开始培養就业时,并不要求外国人具备相关技能,而对日语能力的要求也不高,仅为日本语能力参考框架的A1水平(相当于日本小学1年级到3年级的程度,对应日语能力考试的N5等级)。另一方面,在3年的培養就业和在留期间结束时,无论是技能还是日语能力,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水平。
項目 |
詳細 |
所需技能水准 |
就业开始前:无 结束时:特定技能1号水准 ※通过考试进行确认。考试内容将在各领域的运作方针中予以规定(可追加更高要求)。 |
所需日本語能力水準 |
就业开始前:需达到日语教育参考框架 A1 水平(相当于日语能力考试 N5 级别)(也可通过相应的培训课程取得同等资格) |
在留期限 |
原则上为期3年 |
家属陪同 |
基本上不可 |
雇佣形式 |
原則上全职、直接雇用 ※ 只有在密切关系法人育成就业的情况下(指多个具有密切关系的法人共同实施育成就业,参见育成就业法第8条之2第4款),才允许与多个育成就业实施者建立雇佣关系。 |
转入特定技能1号的条件 |
预计除了必须通过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外,还需在接收机构的工作期限超过一定时间,才能符合转入特定技能1号的条件。 |
【关于接收方的基本事项】
针对技能实习中骚扰现象的普遍存在等反思点进行改进,并为了打造对外国人具有吸引力的职业晋升制度,接收方被赋予了多项义务,包括保障报酬、制定并执行就业计划、改善生活环境等。
項目 |
詳細 |
育成就业实施者的义务 |
・制定培养就业实施计划。 ・应当让育成就业人员在育成就业期间的终止日之前持续从事育成就业活动。(不得违背外国人的意愿,在期间未满时强行遣返回国。) ・应安排育成就业人员参加目标技能及日语能力的相关考试。 ・应确保育成就业制度的适当运作,并完善相应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必须确保向从事相同工作的日本员工支付的报酬标准作为基准,支付不低于该标准的报酬。 ・应根据就劳期间的进展,实施合理的薪资增长与待遇提升。 ・需建立健全的支持体系,为育成就业人员在住房、饮食、医疗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建议与指导。 ・若转籍限制期限超过1年:自开始就业满1年后,必须以转籍限制为依据,适当提升薪资及其他待遇。 |
转籍限制期间 |
1~2年。 |
接受方法 |
1. 单独型育成就业: 2. 监管型育成就业: |
培養就业制度与特定技能制度的区别
我们已经了解了培養就业制度的基本概况。那么,它与此前的“技能实习制度”相比,究竟发生了哪些变
化?又是如何吸取技能实习制度的反思并加以改善的呢?
制度目的的变化
技能实习制度的原本目的是通过将日本的技术传授给发展中国家劳动者,以促进其母国的发展,本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育成”制度。
然而,实际运作中,日本社会面临严重的人手不足,导致部分接收企业未真正履行人才育成责任,而是将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引发了广泛批评与问题。
培養就业制度的定位与改革
因此,新设立的培養就业制度明确提出两个现实导向的制度目标:
① 人才培養
致力于培养达到特定技能1号(需要相当程度知识或经验的技能)水准的人才。
② 确保人才
在特定产业领域中,通过最多3年的就业期间,确保相关人力资源的培养和留用。
※ 不包括法律上需要取得资格或许可证的领域。
这意味着育成就业制度不仅强调技能提升,也更直面劳动力不足这一日本社会的现实问题,意在形成“培養+穩固”的双重效果。
转籍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培養就业制度中允许更换所属企业等单位。
在技能实习制度中,由于在留资格的目的并非“就业”,而是“实习”,因此原本就不存在“转职”或“转籍”的概念。
要进行转籍,原则上只有在因所属企业自身的原因需要转移到其他企业,或者在从技能实习2号过渡到3号的时间点,才可以“转职”。除此之外,只有在人权侵害等紧急情况下,才会例外允许转籍。
因此,即使外国实习生本人与原所属企业不合而希望转籍,原则上也无法实现,这导致了大量的逃逸行为,也出现了因逾期滞留而变成非法居留者的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关于技能实习制度,详见此文:https://immigration-lawyer.co.jp/visa/skill/)
与此相比,培養就业制度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非法逃逸的情况,放宽了对转籍的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进行转籍。
但从人才育成的角度出发,认为在同一培養就业实施者下持续工作更为有效,因此并非完全自由转籍,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允许转籍:
- 遇到职场骚扰、暴力等人权侵害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
- 本人希望转籍,且满足以下条件时:
(1) 转入企业的工作内容与原企业相同,属于同一业务区分;
(2) 在原企业的工作时间已超过育成就业所属产业领域规定的1年以上、2年以下的标准时间;
(3) 拥有一定水准以上的技能与日语能力;
(4) 转入的培養就业实施者符合被认为适当的相关条件;等等。
(参照:培養就労制度・特定技能制度Q&A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faq/ikusei_qa_00002.html
参照:令和7年3月11日閣議決定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434808.pdf)
・培養就业实施者不得对转籍设置不当限制,或因提出转籍申请而对劳动者进行解雇等不利处理。
・转籍支援工作将由监管支援机构主导进行。
・外国人育成就业机构以及日本就业服务中心(Hello Work)也将协同提供支援,例如收集和提供转籍单位的信息等。
在留期间
在技能实习制度中,从1号到3号阶段累计的最长在留期间为5年。此后,如果转入特定技能签证,最长还可再延长5年。
相比之下,培養就业制度的最长在留期限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年)。
培養就业的外国人在这3年内,原则上需掌握日语和专业技能,达到特定技能1号的水平,因此相比技能实习制度,培養就业可以实现更短期的人才培养。
受入对象领域
技能实习制度涵盖农业、建筑等91个职业类别,共168项作业(截至令和7年3月7日)。而培養就业制度作为特定技能签证的前阶段,承担人才培养的职责,其受入领域与特定技能签证的16个特定产业领域相重叠。但并非16个领域全部适用,仅限于那些适合3年内达到技能要求的领域(具体范围将在制度施行日前确定)。
另外,16个特定产业领域如下所示。培養就业制度将从中进行限定适用。
护理 |
楼房清洁 |
工业产品制造业 |
建筑 |
造船・舶工业 |
汽车维修 |
航空 |
住宿 |
汽车运输业 |
铁道 |
农业 |
渔业 |
食品饮料制造业 |
餐饮业 |
林业 |
木材产业 |
另外,鉴于培養就业制度以人才培养为目的,不允许跨多个产业领域工作。
(有关特定产业领域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博客
总结
正如前面所述,培養就业制度的目的在于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因此并不要求劳动者在开始就业时即具备技能,也没有学历要求。
因此,对于希望通过在职培训(OJT)在日本获得技能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制度。
不过,即使感兴趣,也可能会有人担心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或者担心像技能实习制度那样会出现各种问题。这是2027年开始施行的新制度,尚无前例积累,存在许多未知之处。
无论是对签证取得感兴趣的外国人,还是作为接收方的企业,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参照
特定技能制度及育成就业制度相关制度运用的基本方针概要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434970.pdf
关于特定技能在留资格制度运用的基本方针以及育成就业的适正实施和育成就业外国人保护的基本方针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434808.pdf
育成就労制度・特定技能制度Q&A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faq/ikusei_qa_00002.html
关于特定技能制度与育成就业制度基本方针的专家会议主要意见等
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gaikokujinzai/kaigi/dai21/siryou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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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本良太
- 行政书士/司法书士
24 岁时,他同时通过了国家司法代书人、行政代书人和贷款业务主管考试。
在一家大型资格预科学校担任专职讲师期间,他创办了自己的法律事务所,担任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目前已有超过 15 年的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的经验。
他曾在房地产公司、金融机构、护理机构和专业协会举办研讨会、讲座和演讲,目前有 60 多场讲座。
他还活跃在与外国人有关的行业的许多其他领域,如担任法务省认定的日语学校的董事长,以及房地产公司(可处理外国人事务)的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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