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人的配偶等”类似签证转换的所需材料
从“日本人的配偶等”类似签证转换的所需材料
我们将指导您办理申请永住(永久在留)所需的基本文件。申请永住所需的文件根据申请人当前的在留身份等而有所不同。在此,我们将介绍目前在留身份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士申请永住时所需的文件。
・日本配偶的情况
・永住者配偶的情况
・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的情况
・日本人的亲生子女或特别收养子女的情况
・永住者的亲生子女或特别收养子女的情况
・特别永住者的亲生子女或特别收养子女的情况
这里证适用于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亲生子女或特别收养子女,无论其持有签证是否为“日本人配偶等“签证。
以下列出的所需文件是基本文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文件。
就日本人的配偶、亲生子女和特别收养子女而言,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强制要求提交“理由书”。
这可能是因为 “配偶和子女为了稳定的婚姻和家庭生活,希望永住是很自然的事”。
当然,日本人或其他国家国民的配偶或子女提交“永住理由书”完全没有问题,事实上,这甚至可能对申请有利。 我们建议您尽可能提交“永住理由书”,因为它是总结和补充理由陈述要点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在许多情况下,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来收集适合申请人情况的必要文件。与其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并收到不想要的结果,不如咨询专家更安全(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办公室,我们提供免费咨询)。
① 永住申请表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
② 照片(长4cm x 宽3cm)1张 |
③ 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1)如果申请人是日本人配偶者 配偶的户籍誊本(全部事项证明)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2)如果申请人是日本人的子女 日本人一方父/母的户籍复印件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全部事项的证明) 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3)如果申请人是永久居民的配偶 具有以下其中一项的婚姻状况证明: a. 与配偶的结婚证复印件 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b. 与上述类似的文件(证明申请人与配偶之间的身份关系)视情况提供 (4)如果申请人是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子女 具有以下其中一项的亲子关系证明: a. 出生证明 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b.与上述类似的文件(证明申请人与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之间的身份关系) 视情况提供 |
④ 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世带)的住民票(*1) 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
⑤ 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抚养人职业的下列文件之一 (1)如果是公司职员 在职证明 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2)如果是个体经营者等(*2) a.确定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b.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3)其他情况(*3) 职业相关手册(自由格式)和支持材料 视情况提供 |
⑥ 申请人及其家属最近(过去3年)收入和纳税状况的证明文件(*4) (1)住民税缴纳状况证明材料 ア 住民税课税(或免税)证明书及最近3年的纳税证明书(记载当年收入总额及纳税情况)(*5)各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イ 证明最近3年内按时缴纳了住民税的资料(存折复印件、收据等)(*6) (2)确认国税纳税状况的材料 最近3年预扣所得税、重建特别所得税、自评所得税、重建特别所得税、消费税、地方消费税、继承税、赠与税的纳税证明(第3部分)(*7) (3)其他的 以下收入证明之一(*8) a.储蓄存折副本 视情况提供 b.与上述类似的内容 视情况提供 |
⑦ 申请人及其扶养人的公共养老金、公共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材料(※4) (1)最近(过去2年)公共养老金保险费缴纳状况的证明材料(*9) A.“年金定期邮件”(显示整个期间的养老金记录信息)(*10) B.年金网“每月养老金记录”的打印屏幕(*11) C.国民年金保险费收据(复印件)(*12) (2)最近(过去2年)的公共健康保险费缴纳状况证明材料(*13) A.健康保险证(复印件)(*14) B.国民健康保险证(复印件)(*15) C.国民健康保险费(税)缴纳证明书(*16) D.国民健康保险费(税)收据(复印件)(*17) (3)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是社会保险适用企业的业主(*18) A.健康保险/厚生省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复印件)(*19) B.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确认(申请)书(均用于证明/确认是否存在未缴纳情况)(*20) |
护照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出示)(*21) |
⑨ 在留卡(出示)(*22) |
⑩ 身份担保相关材料 (1)个人保证(*23)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2)担保人相关材料如下: (3)明确保证人身份的文件(驾驶执照复印件等) |
⑪ 证明您身份的文件(出示)(*24) |
⑫ 了解书 以下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
※1 请省略个人编号相关事项(My Number),但不要省略任何其他信息。
※2 如果您是个体经营者,您需要证明您的职业。
※3 如果申请人及其配偶都失业,请在说明书(自由格式)中注明并提交。
※4 如果您是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亲生子女,请提交最近一年的资料。
※5 请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由区役所、市役所、役场发行。
・只要证明书能显示您的年总收入和纳税状况(无论您是否纳税),任何一个都可以。
・如果您居住的区政府、市役所、政府机关没有签发最近 3 年的证明书,请提交已签发期限最长的证明书。
・刚抵达日本或搬家时,证明书不是由当地的区役所、市役所、政府机关发行的,请咨询最近的入国管理局。
※6 请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近3年中,如果有未特别征收住民税(从工资中扣除)的期间,请提交该期间的信息。
・近3年中曾特别征收过住民税(从工资中扣除)的人,无需提供B中的资料。请仅提交A中列出的材料。
・可以提供网络存折屏幕的副本(显示交易历史的内容)。但是,仅限于以无法修改的方式打印的项目(不接受 Excel 文件等)。
※7 请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对居住地有管辖权的税务局将签发证书。 有关税务局地点和如何申请副本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国税局网站。
・纳税证明(第3部分)证明截至证明日期,申请证明的税目未缴纳税款,因此无需说明所涉期间。
・请提交全部5种税金的纳税证明。
※8 可以提供网络存折屏幕的副本(显示交易历史的内容)。但是,仅限于以无法修改的方式打印的项目(不接受 Excel 文件等)。
※9 请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含有基本养老金号码的文件,请在提交前通过涂黑等方式确认无法恢复基本养老金号码。 ・加入国民年金以外的养老金(厚生年金等)的情况下,请提交A或B的资料。 ・加入国民年金2年以上的人,除了A或B的资料外,还请提交C的资料。 ・如果您在过去连续两年中一直是国民养老金计划的成员,请提交C中的材料。 如果难以提交过去两年(24 个月)的C中的材料,请提交一份原因说明以及A和B中的材料。
※10 请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已收到日本年金协会年金服务通知书的人员(35 岁、45 岁或 59 岁生日当月),请提交<目录>中”○年金服务(请确认)”一栏中列出的所有材料。
・虽然每年都会发送明信片式的普通邮件,但由于无法确认所有期间,因此不能用作提交文件。
・可以联系日本年金机构的联系方式申请“年金定期信”(显示整个期间的养老金记录信息)(大约需要一个月)。
※11 请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请注意,“年金网”仅支持日语,不支持外语。 ・您可以在日本年金服务官网上注册年金网。 请注意,注册过程可能需要 5 个工作日。 ・申请时最近 2 年内已加入国民年金的人,可在“每月养老金记录”中找到“国民年金记录(每月的缴纳情况)”。请同时提交印刷屏幕。
※12 请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如果您最近两年加入了国民年金,请提交该期间的所有收据(复印件)。如果您在提交申请时遇到困难,请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原因。 ・如果您在过去两年中一直是国民养老金计划的成员,并能提供过去两年(24 个月)的国民养老金计划保费收据副本,则无需提供A或B中列出的文件。
※13 在提交带有保险人编号和被保险人符号/编号的文件(包括复印件)时,请将这些编号部分涂黑,或在提交前以其他方式使保险人编号和被保险人符号/密码无法复原。
※14 请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如果您目前已加入健康保险,请提交。
・如果您在过去两年内继续加入健康保险,则不需要A至D的文件。
※15 如果您目前已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请提交。
※16 如果您在过去两年内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请提交。
※17 如果您在过去两年内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请提交该期间的所有收据(复印件)。如果您在提交申请时遇到困难,请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原因。
※18 如果您是健康保险协会管辖下的适用事业所,且难以提供A中的保险费收据(复印件),请提交由日本年金服务机构出具的B中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书或社会保险费缴纳确认书(申请书),以及由您所在管辖区的健康保险协会出具的健康保险协会管辖下的健康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请提交健康保险协会管辖范围内的健康保险费支付情况证明文件。
※19 请提交申请人(雇主)保存的过去两年中作为雇主的所有期间的收据(副本)。 如果无法提交所有期间的收据(副本),请提交A。
※20 申请书样式及申请方法请参阅日本年金服务官网。
※21 如果您无法出示护照或在留资格证明书,请提交书面说明并说明原因。
※22 如果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申请与申请人相关的永住签证,请让申请人携带其居留卡副本,并让来访者携带申请人的在留卡。 如果申请人已获得 “资格外活动许可”,则还应出示 “资格外活动许可”。
※23 担保人通常需要是您的配偶。
※24 此要求是为了核实申请人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关于谁可以提交申请文件的信息,请参阅这一页)是否有资格提交申请文件。另外,即使由本人以外的人提交申请材料,也需要出示第⑧、⑨中的“本人的护照及在留卡”。
入境管理厅(出入境在留管理厅)的主页上也可以下载“永住许可申请书”(PDF・Excel)、“身份保证书”(PDF)、“身份保证书(英语)”(PDF)、各语言的“谅解书”等资料,请务必查看。
我与日本配偶分居,我可以申请永住签证吗?
从日本配偶签证转为永住签证时,作为获得在留资格的前提条件的实际婚姻生活状况也是审查的对象。 如果夫妻双方的实际婚姻生活状况无法适应日本的风俗习惯(例如分居),则不批准的可能性会增加。
因此,建议提交家庭照片和其他信息。
自己的年收入好像不够,如果有家人的收入会是一个加分项吗?
虽然没有明确无误的年收入标准,但申请永久居留需要一定的年收入。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本问答。
如果申请的外国人持有的是 “配偶签证”,则没有工作限制,可以从事全职或兼职工作,无论工作类型或小时数。 因此,家庭成员的收入也可以计入家庭收入。
此外,如果外国人与日本人或日本永住者结婚,那么他或她与日本的社会联系就会更紧密,被视为在日本定居和生活,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
但是,如果外国人及其配偶都免征住民税,则可能更难获得永住许可。 (如果一方或另一方被征税,则没有问题)。
此外,有许多人的家庭成员有足够的年收入和工作时间,不符合受抚养人的要求,但在纳税时仍被视为受抚养人,或者即使他们在本国没有实际供养家庭成员,也被视为受抚养人。
这些受抚养人的扣税要经过更为严格的永久居留审查,因此建议正确申报受抚养人。 这可以通过纳税证明和纳税证明来确定。
家庭成员是否可以一起申请永住?
如果申请永住的外国人(申请人)与家人同住,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他/她可 以与同住的配偶或子女一起申请永久居留。
在永住审查中,”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的 10 年居留要求有特殊例外。
假定申请永久居留的人获得永久居留权并成为 “永住者”,其家庭成员可同时申请永久居留权,条件是他们也能满足 “永住者 “配偶或子女的要求。 如果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是以 “家族滞在 “或 “定住者 “等不同的在留身份,也没有关系。
这是因为,在个人获得永久居留权时,该家庭成员被视为 “永久居留者的配偶或子女”,在申请 “永久居留者的配偶或子女 “转为 “永久居留者 “时,适用 “居住满 10 年的特别例外 “并降低要求。
但是,在以 80 分以上的高级人才申请永住的情况下,作为高度专业化外国人的申请人在日本居住满 1 年以上即可获得永住许可,但其家属如果与作为活动主体的高度专业化外 国人在日本居住满 1 年以上,则不能同时获得永住许可,需要在日本居住数年。
因此,结论是,如果家庭成员希望同时申请永住,只要该家庭成员已结婚三年并在日本居住至少一年,就可以申请永住。
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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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本良太
- 行政书士/司法书士
24 岁时,他同时通过了国家司法代书人、行政代书人和贷款业务主管考试。
在一家大型资格预科学校担任专职讲师期间,他创办了自己的法律事务所,担任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目前已有超过 15 年的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的经验。
他曾在房地产公司、金融机构、护理机构和专业协会举办研讨会、讲座和演讲,目前有 60 多场讲座。
他还活跃在与外国人有关的行业的许多其他领域,如担任法务省认定的日语学校的董事长,以及房地产公司(可处理外国人事务)的顾问等。